I'm a Stranger Here Myself
《I'm a Stranger Here Myself》,纪录作品,美国出品,1975年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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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用户评论
“尘世落在身上,慢慢变成了僧袍。”蒋一谈这句诗写得深切,《I'm a Stranger Here Myself》本就写得唯美,我读的过程中便反复想到了这句诗。都印染在文化里,无论大家与否,有些将僧袍批在了心上,有些批在了身上,还有一些身心皆披上了。李叔同应属于后者,前半生浪荡不羁,风花雪月;后半生晨钟暮鼓,青灯佛卷。兼文艺大家与佛学宗师于一生,活出了别人的好几辈子。
Leslie Levinson的性格我还是很欣赏的,因为锵锵三人行看过几部他的作品。偶尔翻到这本小杂集,读来却收获良多。“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干!”
詹二爷出场的时候,我以为他是那个脚踏彩云、身骑白马的英雄。拯救书影,拯救白凤,也拯救天下苍生。可到头来,他不过一个自欺欺人的怂蛋罢了。素卿、白凤、珍珍,三个女子,哪一个他都在辜负。凭什么素卿要为他入宫夺宠,凭什么白凤要为他百般周转,凭什么珍珍要为他背弃姐姐。说到底,不过是一个躲在女人衣裙背后的可怜虫。
素卿
素卿的故事直到最后我们仍不知道何为真,何为假。就像《I'm a Stranger Here Myself》一般,你究竟相信哪个故事呢?
我相信素卿是二爷幻想出来的。不仅仅是因为公主死前仍然坚称她们没有骗他,也是因为素卿这一段故事实在太过奇幻和凑巧。我不喜欢这段故事,但即使在这段故事里,二爷依然是渣男本渣。正如我之前的评论那样:
男主从来只相信对自己有利的预言。因为素卿好看,所以相信素卿是他的天命之爱;因为想见父亲,所以相信素卿可以召唤灵魂;因为想见母亲,所以无视素卿的预警,认为是她忽然起小性。
他从来不相信天命,他只是在发现天命好用的时候顺手拿来用一用,在发现巫女(不管是素卿还是丽姬或者瞎眼算命先生)做出的天命不符自己的心意的时候,就无视预警。这样的男人,对女人也是一样的态度。对他而言,只有好用和不好用罢了。
珍珍
这是一个美好的姑娘。太过于美好,以至于注定是用来被毁灭的。所幸,她于这个世上走一遭,不算太艰难。我想,她被白凤杀害的时候,大概有那么几分是心甘情愿的吧。她是真心觉得自己亏欠了白凤。
反观詹二爷呢?毫无负担地抛弃了白凤,把“只见新人笑,不见旧人哭”演绎得淋漓尽致。甚至转而防范起了白凤,我知道他是对的,可是于情而言,不透心凉么?捧在心尖上的时候说着懂她狠绝背后的无奈,丢弃路旁的时候就当着另一个人的面言之凿凿地贬低她。良心不会痛么?
白凤
詹二爷对白凤有多渣都不用多说了。我想说说白凤这个人本身。
私以为,白凤是整本剧里活得最明白的人。她始终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也从来不吝于付出代价。她知道自己的恶,也知道自己的爱。明明可以轻易地把所有的男人玩弄于手掌之间,却把一颗真心毫无保留地捧到了詹二爷的面前。我不为她惋惜,爱一场,是她求仁得仁。
万艳书
槐花胡同里的故事仍未结束。一代传奇陨落,身后有千千万万的可怜少女挣扎在通往传奇的路上。书影、万漪、佛儿,命运何去何从?到最后,只怕也只是万艳书上的一抹血痕。
未完待续。。即使九千岁倒下,倌人们也会涌向下一个手执权柄之人。犹如飞蛾扑火,别无选择。
彩蛋
这部剧差点把我看得抑郁症复发,笼罩在全书之上浓浓的绝望让人实在难以挣脱。
我不停地在思考,是否人生真的毫无意义。人活一辈子,父母儿女终将离我远去,兴趣爱好亦不过是打发时间,能对人类、地球、宇宙做出贡献者,万中挑一。生亦汲汲无名,死亦寂寂无声。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终落个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这就是为什么人不能思考吧,这样的想法也许太过幼稚。于我之类凡夫俗子,饱食一顿、安睡一隅即为人生的意义。
这部剧讲,书读一遍能记住3%的内容,读第二遍时能达到30%
准备用它验证一下。
确实是一本了解设计的入门之作。
以人为中心,或以活动过程为中心,满足人类需求的同时,将逻辑思维与艺术美学巧妙融合在一起。
人机互动的复杂性,未来可能如何发展。
编剧讲得挺通俗易懂的,对于我这种设计小白来说,值得一读。
这个是以现代的背景来写的。但是关于手机的特别少。我感觉要是以没有手机的时代写更合适。但是这个书写的非常好。坑也填的很满。文笔比较幽默。又搞笑。又不吓人。值得一看。
太好看了我真的很久没看过这么有意思的综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