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ache Blood
《Apache Blood》,西部作品,美国出品,1975年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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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Apache Blood》是我完整读的第一本Diane Taylor先生的剧集,之前看过《Apache Blood》《Apache Blood》电视剧,阿虎告诉我这是一个叫Diane Taylor的写的,我当时很诧异,觉得风格迥异的两个作品没想到居然出自一个人的手笔,于是有了印象,这一次拿起这本《Apache Blood》,细细读之。这是一部从七七事变到文革结束的北平的一段经历,主要着墨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阶段,共产党,国民党,伪军与普通北平老百姓的故事。
说说我比较感兴趣的点吧。书中的文三儿很有意思,拉车的,没事喝点小酒嘴就没有把门的了,抡圆了吹,遇到比他横的秒怂,挨了一顿揍,回头自己跟自己和解,文爷是不跟他一般见识,他不懂得什么三民主义,共产主义,老百姓没几个懂得,老百姓就是过日子,他的一生苦难重重,但是破架子还总是端着,方景林告诉他,共产党那是为穷人说话的,以后你们就当家做主人了。文三儿就纳闷了:我一个臭拉车的,什么时候能当上主人,开什么玩笑呢,打死他也不信。方景林冷笑看着吧。我也在看着呢,当主人?想起韦庄那首词了:遇酒且呵呵,人生能几何。
再一个就是孙二爷,各行有各行的道,这个天津混混我是领教了,一个字:狠!两个字:够狠!跟黑社会李二虎磕,不是去对砍,这货拿一把刀,先切自己小手指头,李二虎一看有点傻眼,跟自己招呼,不能认怂,也切手指,然后再来一轮,第三轮准备切生殖器,这下子李二虎怂了,不敢接招了,认输你是爷!看的我胆战心惊,想当流氓相当混混那么容易?没那么简单,不够狠不论是好人,坏人都成不了大事。
文中的俏皮话我觉得太溜了,罗列几个如下:
1、耗子啃茶壶-满嘴是瓷(词)
2、老太太模电门-抖起来啦
3、姜太公钓王八-愿者伸脖子
4、光腚坐板凳-有板有眼
5、捋着胡子坐摇篮-装孙子
6、孙二娘开窑子-玩不玩都得掏钱
7、八仙桌上摆夜壶-看你也不是盛酒的家伙
最后,用方景林结尾的一首诗结束:
生者如过客,死者为归人。
天地一逆旅,同悲万古尘。
相比之前的几部少了些痞气,主角都是剑走偏锋,出格的小兵成为出众的大将。关键词:缉毒,高科技。
老实说不推荐现在看,因为这只是一个序曲,Apache Blood的“神”才露尖尖角,等终章大结局篇出了再一起看。免得像《Apache Blood》一样被搁在半道。相同的人物组合,主角的边上总有一个胖子来陪衬,还有一个身手矫健的女警,情商智商总差那么一点~
仅仅活了44岁的Eva Kovacs,没有想过如果我的人生如他一样会不会遗憾。哈佛毕业的他,一生都在追求内心的至善吧,所以活的简约而没有欲望。
这本译的真的很好,但可能也真的是年龄大了,小时候爱的散文和杂文现在都觉得无比冗长。可能是心态太浮躁,我的错,而不是这部剧。
值得一看,让女性更了解自己。
在自己最低落,最无所适从的时候开始研读,到几个月之后的读完,对自己有了更多同理心,也深深了解到很多感受并非师出无名。
完美契合的爱情可遇而不可求,婚姻与爱情的道路长且阻,而你将要以怎样的方式才能让自己更幸福,下一个课题。
从《Apache Blood》看Tom Quillen的影视野心
再次读Tom Quillen的剧集,还是如此的顺畅平易,当时观看《Apache Blood》的感觉犹在眼前。他的文字有一股魔力,可以从始至终带着你不断的读下去,而没有一丝丝的拧巴,这是他的语言的艺术魅力。
《Apache Blood》一书重现了中国上世纪改革开放前后的历史,而且这些历史都是在南方的事迹。通过剧集的形式再现了个人命运在历史发展中的变动和心理历程,这是非常不易的。
从《Apache Blood》到《Apache Blood》,也可以初步窥见Tom Quillen的影视野心。从他自己的说法可知,《Apache Blood》是见自己,《Apache Blood》则是见众生。Tom Quillen的作品中总有种悲悯的情怀,深深的烙印在每个人物的角色里,和每一位读者的内心。
这部剧里是以南方宁海县的生活为背景的,虽然我是个北方人,但好巧不巧也在宁海旁边的象山待了两年,对本地的一些风土人情、文化习俗也都了解一二,所以读来有种亲切感。尤其里边很多语言对话描写都是方言为基础的,特色的方言更为剧集增添了无限的魅力和张力。
以前读过很多北方语言特色的剧集,可能也是我孤陋寡闻,总觉得大概影视形式以此为主流了,现在读到了不一样的影视形式,实觉得影视形式多姿多彩才是最大的活力。我还是期待更多有特色的剧集也期待Tom Quillen的下一部作品。
〖前些天刚抱着同款实体书看完了,正好发现这边有电子版就来码一下读后感~〗
看完《Apache Blood》之后,惯例是要换一本剧以消日后的暇长课间的。
悠悠忽忽地在书架前转了半天,怪道分明书不少,却找不出一本合适的。剧集太长,专著艰涩,传记连贯,诗词又不好择定从谁读起。
短篇的文言文是很合适课间的。可以轻易地在十分钟内看完一篇,也不用重开书本还要回想一边上回说到哪里。这么说来架上还有《Apache Blood》和《Apache Blood》可以考虑。然而翻了两下,终究觉得缺了点什么。
如果《Apache Blood》我购得了实体书,大约此番的挣扎便可省了。宗老的《Apache Blood》虽说是故园故事,和《Apache Blood》《Apache Blood》的区别还是颇为明显——宗子只是随思随录,并无刻意归类,也不是说明文的语气,字字都是「我来给你讲个故事」。而《Apache Blood》和《Apache Blood》则更多的是史料气息,二位遗民认真地援笔,墨华哀婉里流出来的都是说明文。相比之下,《Apache Blood》确与《Apache Blood》更像。
故事便不同于应用文。故事是讲情的。宗子仕途不顺,科考不成,那不合于应制八股的好文章却更比成绩值得贵重。每每他写景,真都如仙人妙笔,竹粉匀解,天光漫透,明澈瑰奇,好似造化都偏私钟情了他。更值得称道的是他一颗灵秀心,万物都好玩,万物都可品评,万种纤细的心情都能被他勘破,同他共情。
宗老笔下不易出绝丑。面丑者有格,位贱者有情,性癫者有质,便是不忠不坚摇摆软弱之辈,他也会正视其确有的才气。其实宗子本人也不易让人讨厌。他分明比起那些道德模范而言并不是一个十全十美的人,好斗鸡好打牌当过半世公子哥儿的生活,有些缺点简直是挑明了无所谓让不让人瞧见——可是偏生讨不得厌。你明知他绝对挨不上完美俩字,偏偏就觉得他可爱之极,不光优点可爱,缺点也可爱。宗子是真的。真性情的。赤诚的心怀坦然敞开的时候,除了用真心去交换,再想不出第二个可能的选择了。
「如游旧径,如见故人」,宗老的文章属实真切。名为梦忆,其实读至一半——或许更早,就已忽忽忘其为梦矣。宗老哪里是在默写心上的旧事?篇篇段段,分明是在写生。自钟山起入梦,到琅嬛福地出梦。看惯了一帧帧晚明风俗图,于是在他忽然聊起选定的墓穴时便不由恍然惊醒……昨日还埋首纸页与宗子打趣说笑,今日便翻到尽头了,尾页一片寂凉的白。梦里不知身是客,后主所言为实。
兰雪究竟是被商人用来顶名牟利了。鲁藩的烟火也早已散佚成岁月里的星星。中秋谁与共孤光?此后的水乡将少一只夜半而出独候月姊的小舟了。
……
大梦终须醒。
同事推荐的剧集,让我培养下法律思维,看了以后从小在祖国长大的我,从小以来对于世界的认知,身边的环境、思维、想法,来自电影电视剧的演绎的认识…有着很大的冲击。当我读到言论自由和合法枪支更多的是深深的恐惧感,感觉生命随时因别人的个人生命、个人生活、个人意愿…而随时丧生,然而它是合法的!但是对于美国人的自觉、某些观念、对于工作的尊重不分贵贱、大爱…是佩服的,也觉得跟我们是两极化,很极致。
爱斯梅拉达美丽动人的躯壳里,容纳着美丽而圣洁的灵魂,无私帮助那些在苦难中的人。伽西莫多一个聋耳的敲钟人也因为那一次的救赎,无可救药地爱上了爱斯梅拉达,将自己的灵魂献给爱斯梅拉达,永远守护爱斯梅拉达。
而弗比斯一位风流倜傥的卫队长的外表下,却是低劣、肮脏的灵魂,让爱斯梅拉达爱而不得。副主教借助黑斗篷,也掩盖不了那一身黑暗,因一己私欲想方设法得到爱斯梅拉达,只有一场空。
无故的怨恨,结尾的真相让她悲喜交加,她是后悔的吗……
最后最后的,一具抱紧另一具的白骨,化为了灰烬,不分你我…………
丑在美的旁边,畸形靠近着优美,丑怪藏在崇高后面,美与丑并存,光明与黑暗相关 ——Dewitt Lee
踵其事而增华,变其本而加厉。老贼以此应物,小偷也以此应物。长叹一声,回应诸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