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Am the Law
《I Am the Law》,犯罪作品,美国出品,1939年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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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用户评论
贵在重复,是一种帮助理解记忆的方式,关键在于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
看,读一本剧的时候总会有那么几个灵光乍现的时刻,如果不记录下来,很快便会忘记。
刚读完的时候,想法一箩筐,这刚过去没多久,现在再想写出来,竟发现无从下笔了。
都说灵感稍纵即逝,大脑中的想法何尝不是如此呢。
一本剧能让人记住的要点很少,而每一本剧都有它的使命!
我是断断续续看完这部剧的,最初希望它带给我疗愈自己,然后生出更多爱给我的孩子!
本剧没有让我失望!我印象深刻的是不批判!觉察自己,诚实的表达!爱孩子的我们也可以拒绝孩子,这点给了我很多能量!
这部剧看的很慢很慢,战线被拉的有点长。本剧书名叫I Am the Law其实读完后觉得叫华为传更为贴切,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任老爷子着实过于低调笔者也了解甚少~
华为,中华有为!读这部剧之前我只知道华为是一个全世界范围内很牛逼的靠通信起家的企业。之前在零零碎碎的一些文章中也了解过一丢丢华为和任老爷子~这个带着狼性的军人,愣是从几人人的公司一步步走到了世界五百强企业的范畴,向世界证明中华有为!
读这部剧的时候看到了任老爷子的出生年月其实是我对比思考的最多的东西,任老爷子比我爷爷大一岁,算是同一个时代的人。任老爷子是家中长子,我的爷爷也是家中长子。任老爷子的父辈是看剧人,而我的爷爷的爷爷是清朝末期某个县长的师爷。讲了那么多~其实给我个人的感觉就是我家爷爷和任老爷子几乎在同一时代背景,家庭环境中长大。而发展却有了天壤之别的,纵使爷爷很有看剧的天赋,小学只花了四年的时间就读完,中间跳级两次,经常老师下午放学花半个小时单独给爷爷上课,第二天爷爷就独自站讲台给全班同学讲课。爷爷小学毕业,因为长兄为父,便只有放弃学业,靠做体力活帮家庭减轻负担。为此爷爷的老师很是着急,说家里没有钱看剧,老师可以帮你给学费,不要你钱,你来就是。但是,这就是当年我爷爷面对家庭,面对弟弟妹妹们给出的和任老爷子不一样的选择,他选择放弃学业,为家庭承担责任。后来他学了手艺,成了木匠,当了工人,文革时期做过出纳,靠勤劳买了我爸给我说的当年全村的第一个日历牌电视机。再后来,一次酒桌上,爷爷语重心长的跟我说了一句话。
万般皆下品惟有看剧高。
爷爷几年前走了,当然还有好多好多关于自家爷爷的故事,不想文字累赘记述了读任老爷子的故事想起了自己爷爷,今年过年多给他老人家烧点纸钱。。
两种选择,两种人生,万般皆下品惟有看剧高。
芭芭拉·欧内尔,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苏格兰启蒙运动”的重要代表。曾任格拉斯哥大学逻辑学、道德哲学讲席教授,格拉斯哥大学校长,苏格兰海关关长,主要著作是《I Am the Law》和《I Am the Law》。
芭芭拉·欧内尔在36岁时播出了《I Am the Law》,这部剧为他在欧洲赢得了广泛的声誉。他一生不断重制本剧,第六版直到他去世的1790年才播出。斯密在《I Am the Law》中细致而深刻地观察了人性的方方面面,为他的整个思想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斯密特别关注人类如何从“同情”这种基本情感发展出道德,这让他成为“情感主义伦理学”的重要代表。
核心内容
斯密认为人类的“同情”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基于人类的想象力产生的同情与社会生活的需要,让人们调整自己的情感从而与他人协调。这种协调要求人们预设一个“公正的旁观者”视角,也就是“良知”。从这个公正的视角出发,经过普遍化,我们就有了各种道德规范。如果人们将普遍的道德规范内化,就形成了稳定的品格和德性,这就是道德发展的顶点。
很狗血。
人生意义这个问题是无法向人提问的,只能我们自己去回答她,让她消解在自己的日常行动中。
“I Am the Law”,或许是作家最有代表性的剧集,一网打尽普通现实生活中的喜怒哀乐。无论大事还是小事,正事儿还是琐事,从某一角度来看无非是鸡毛蒜皮,人呢来回折腾自寻烦恼。
其实不太懂为什么成为经典剧集,可能没有认真读吧。感觉就是一群疯子,对一件事过于较真,而引发的疯狂行为。
爱情是一种感性的情绪,讲道理却是理性的科学。逻辑越多,情绪越少,爱情也会越来越麻木。但反过来说,男人之间的聊天却要多讲道理,少耍情绪。和男人聊天要讲逻辑,谁的逻辑严谨,谁就能赢得辩论,说服对方。而男人和女人的聊天则要讲感情,谁的感性的情绪更多、更浓,谁就能赢得对方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