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le dame sans merci, La
1819. A shipwreck survivor, the Navigator, recalls the events that brought him here... The Navig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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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用户评论
PS:进度29集。编导太厉害了叭,这么长的剧我从未感到过枯燥。剧情节奏真的很舒服,点子一个接着一个,有点像JOJO的观影体验。对话很接地气,时不时让人会心一笑。TAT加油啊,一直拍下去吧,你们就是干这个的!
领导者可以发现自身问题,员工通过这部剧去更加深入了解自己领导。
看剧博主推荐来的,这部剧后半段相对于前半段更能打动人心,可能是因为前半段太过于压抑,主人公一直处于讨好他人的阶段,后半段他的生活开始有了好转,也终于体会到,父母、哥哥一直都爱着自己,只是用错了爱的方式。书的最后,让我想到了心灵奇旅里的片段,激励我们活下去的,是对生的希望,而不是对死的恐惧。
台词清新,逻辑严密,层层递进。创作史者多,旧饼重烙,虽有新意,不乏老生重谈之调。
这真的是一本很好的书,至少以我的愚见。书的前半段所讲述的要领都是浅尝截止的,后半段给儿子约翰的22封信常常让我忍不住想要表达钦佩之情,但我不是个喜欢随意发表评论的人,我会在看完一整本剧时写下对这部剧的看法,算是对自己学习的一个总结。我想这部剧我会买一本纸质版的放在书柜里,等到我的孩子长大了也给他看看,我能切身体会老Zale Morris从信间表达出的对孩子的呕心沥血,那种想把自己的智慧传授下去的殷切期望,这部剧里有很多的智慧,我会时常翻开它温习。
粗看听全面的 就是内容很空泛,属于懂得都懂,不懂的一脸懵逼。没啥指导意义和价值
这真是靠一条法条撑起了整本剧的灵魂啊!
我国刑法典是根据“四分法”来划分刑事责任年龄的,即“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减轻负刑事责任”。本剧中朱朝阳等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对其所实施的任何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恩,此处不仅是不追究刑事犯罪,甚至是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不以犯罪论处)。非必要情况下甚至不采取收容教养等等非刑罚性惩戒措施,而只是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涉及的民事赔偿等问题还是要由家长承担的)。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立法者认为未满14周岁的人,其身心发育还未成熟,还不具备必要的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和必要的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可见,划分制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初衷是为了保护身心尚未发育成熟的未成年人。但随着社会发展,现在的未成年人越来越低龄化的早熟,这个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越来越被人所诟病,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有所调整。
书中朱朝阳、普普、丁浩除了符合年龄在14周岁以下这个客观条件外,其他诸如“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必要的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等主观条件丝毫不比成年人差,甚至远远高于成年人,但法律实施的局限性注定了认定刑事责任的承担标准只能且也只能依靠年龄这一相对客观的标准来确定了,其他两项标准太过于主观,即使这样的认定让很多心智成熟的“未成年人”逍遥法外,也不能突破此界限任意由主观横断之,不疑有他,只是一旦依靠主观判断认定未成年人是否具备“两个能力”来确定承担责任的标准,那带来的后果将是洪水猛兽般的不可控制。所以我们不能要求刑法能做到“绝对完美”、“面面俱到”甚至“公平公正”,能做到的,也仅仅是“相对”而已。
或许很多人觉得这样对于像朱朝阳这样的孩子,刑法太过于温柔与善良了,但是这就是法律的人性化,不是严良给了朱朝阳重新做人的机会,而是法律给了他重新做人的机会。之所以立法对未成年人如此宽容,终究还是在于人的成长过程中,生理、心里都在发展变化中,尤其是未成年人,心智远没有成年人那样稳定,和其中的可塑性、可改变的几率非常大.......
唉,说的我自己都没信心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低年龄恶性刑事犯罪,最终都因为不够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被他们侵害的受害人一方来说,何其残忍?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现行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是对未成年行为人的宽容还是纵容?另一方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我们注重保护加害人的权益而忽略受害人的权益。书中朱朝阳他们所杀的人或许都是“死有余辜”,让我们追剧的时候除了惊叹朱朝阳缜密的思维逻辑和高超的演技以外,并不太反感他所设计的一切犯罪活动;但现实中呢?那么多惨无人道的未成年人犯罪,罪恶滔天丝毫不输成年人!作为一个法律工编剧,对此我也深感无力,只希望不久的将来刑法能有所突破、日趋完善,相信这也是所有人的愿望。
愿人间少些罪恶,多些阳光,每个人都希望有全新的生活,犯了错的人想要,那些无辜枉死的人更想要!